律师案例

蒙华宗律师
蒙华宗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其他2009-10-19|人阅读

案件简要情况:

2007年七月,某房地产公司与南宁市一管道安装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管道公司负责向房产公司销售管道设备,并安排工人负责安装,在安装过程出现意外事件的,由管道公司承担法律的赔偿责任。”在管道安装过程,管道公司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自己摘去安全帽,导致从上位楼层掉下的砖头砸到到后脑,之后,房产公司第一时间将伤都送到医院进行人道主义抢救。事情发生后,包括市政府,区政府和安监局在内的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调解,最终因责任主体和具体的责任大小不明,久调不决。伤者在医院的开销不断增加,医院也在崔患者家属向医院支付医疗费。最后,在电视和报纸等多个媒体介入报道仍然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伤者家属选择起诉房地产公司以其挂靠公司。房地产公司经多方打听,找到我,并办理了案件委托,当时就该案件进行了法律分析。

案件法律关系:1、伤者与管道公司间存在一个劳动关系,按其性质,可以认定为工伤,向管道公司申请工作赔偿。2、伤者与房地产公司间存在侵权关系,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侵权责任。3、伤者在施工过程擅自摘下安全帽,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和过失,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初步的协商方案:受害方要求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一百万的赔偿,并对伤者进行继续治疗。房地产公司愿意赔偿对方二十万,同时结清伤者欠医院的所有医药费(当时是二十一万,但已经支付了十二万)双方的意向相差太大,协商未果,家属最后以侵权之诉,将房地产公司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期间,伤者欠医院的费用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家属也面临医院的起诉。

存在的客观事实:受害者有第一监护人配偶,和一未成年小孩,有年迈的父母和兄弟。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的女方愿意接受侵权方的赔偿,放弃治疗。而男方(特别是兄弟)家属担心女方拿到赔偿款后改嫁,不愿意接受协议赔偿,威胁女方不能签字,并通过诉讼改变了监护人顺序。

在起诉到法院后,作为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也为了使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更加公正公平,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追加管道公司作为案件的被告,并得到法院的同意追加。开庭审理前医院也出于自身的利益,多交做了家属的思想工作,也组织双方的代理律师和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大体的调解方案确定:房地产公司代伤者结清医院的医疗费(含已经支付的十二万,当时是三十五万多),前提是家属放弃以后发生费用的对房地产公司及其挂靠公司的权利主张。

在大双方的意见接近统一的时候,要求法院出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进行确认。在法院调解过程,伤者家属内部对二十多万赔偿款的分配出现分歧,最后又经双方的律师,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合理解决对方当事人内部的纠纷。双方最后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双赢。

律师感触:1、在多种责任关系竞合的情况下,作为代理律师,如何引导己方和对方当事人跟着自己的办理思路走,这是自己能不能很好把控案件的关系。2、侵权案件中,获赔方的主体内部对利益分配有分歧,且比较大的,作为责任方律师,应该有意识的去协调对方,或是建议法官做对方的内部协调工作,引导和促成案件顺着自己的办理思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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