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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凤

于彩凤律师

王建华

王建华律师

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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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凤律师简介

法学学士1996----2001年山西圣哲律师事务所工作2004-----2015年山西新维宪律师事务所,2017年成立山西晋悦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合同法、民商、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公司非诉讼综合业务,专长于合同、刑事、公司等,先后办理数百件疑难合同纠纷案件,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王建华律师简介

王建华律师女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民商专业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律师协会会员。王建华律师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作风严谨,勤勉负责。执业擅长领域:离婚、继承等婚姻家事相关案件,女性犯罪刑事辩护,各类合同纠纷、企业应收账款的清欠、工商税务代理、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的监控。自执业以来,用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娴熟的实务经验和严谨负责的作风,为社会各界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多起民商事法律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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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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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鉴定工伤

    你好!鉴定部分根据你的具体受伤情况,出具鉴定结论

  • 婚后购买的房产只署男方名,离婚的话,女方能按共同财产分割吗?在女方不知情下,男方能卖掉房产吗

    你好!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的转让房屋时,房产部门一般是需夫妻双方签字的

  • 入院内行凶与入室行凶有什么不同

    你好!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对“入户”的规定: 必须是对生活场所的侵犯。   何谓生活场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生活场地是指供人生活之用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这说明,首先,生活场地是供人生活之用,如果不是供人生活之用而是供人经营、娱乐、办公等目的,则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生活场所,比如商场、舞厅、办公场所等。发生在上诉场合的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其次,生活场所应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是属于公民权利的私闭空间而非对外人开放的场所,根据你所述,考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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