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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耀锋

钟耀锋律师

丁红梅

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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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耀锋律师简介

钟耀锋,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广西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广西第六届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广西第七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桂林市律师协会总支部委员会纪检委员、中共桂林市律师事务所联合第三党支部书记。现任桂林市律师协会第4届理事会理事、中共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钟耀锋律师心系崇高的事业、不辱律师的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伸张社会的正义。在二十年职业律师生涯中,成功办理广西区内大量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案件等律师事务。2008年7月,广西壮...

丁红梅律师简介

丁红梅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的特聘专职大律师。在学期间即成绩优异,乃著名法学教授杨海坤教授的得意门生之一。7年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为丁律师奠定了夯实的理论基础。独立职业以来,丁律师以其慎密逻辑思维,总能对代理案件提出独特、专业的代理意见,成功解决了很多疑难案件。而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热情大方。无论是其个人业务能力,还是个人职业素养,均赢得了当事人的一众好评。精湛的代理技巧和丰富的代理经验,使得丁律师在当地也小有名气,多次应电视媒体邀请探讨热门的争议案件。其中不乏在2011年10月受上海东方卫视的邀请,与著名女性维权专家王行娟女士一起录制“李阳家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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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耀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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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

     1980年,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桂政发[1980]159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区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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