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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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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事情经过:我于2014年与**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1年)。合同规定酒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100%可以调换,同年底被忽悠的情况下进了500件瓶装高度酒,到第二年仍然不好销售,随即提出退换,姓顾的负责人开始一直推托,经过多次崔促,终于答应给换,通过客服给了地址,让我自费发到遵化(已经过去1年多了),酒是发出去了,可要换回的酒就没有着落了,原因是多种多样,一会说再等等,一会说对方没有钱,让我安慰自己,赔点钱算了。我是按合同通过公司换酒(合同虽然逾期,但是换酒是通过公司顾某和客服完成的,且我和该公司还在做生意),和遵化没有任何关系,连个电话都没有打过,凭什么我自己要承担损失?要承担也是你们公司!以后又电话沟通了几次,一直无果。气愤之余不得以只能通过法律解决。还有以前销售酒的返点和以后进酒的运费准备一遍算清楚,胜算有多少?案子会不会托很久?谢谢律师您的专业解答。
如果是特许经营合同,要看是否具有特许条件。
罗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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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7000元如果一直没还款白条会坐牢吗?可是我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罗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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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几个60岁以上人员(开始是项目聘请按日计酬,后来签订劳动合同,再后来签订劳务合同,到现在有几个没有合同到期但未续签,其仍在我们单位工作)像这种情况,辞退怎么做是合法合理的?1、可以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怎么做?2、如果不可以那辞退需要怎么做,他们的工龄怎么计算?补偿金怎么算?谢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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