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何芝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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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出租方和承租方签有一年的门面租赁合同《2011年3月2日——2012年3月2日》,承租方已将一年租金和押金交给出租方,《合同中约定出租方如要收回门面就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现该合同还未到期,而出租方在未提前2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就要在通知的当天收回门面,出租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承租方该怎样维权?
出租方构成违约,承租方可以依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出租房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赔偿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具体根据经营期间的利润确定)。
何芝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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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同事合租,租金交到1月9号,12月5号转租给了另外两个女子,她们搬进来的时候我同事也在场,现在是12月9号,昨天我同事打电话过来说她对另外两个女孩子不爱脱鞋进屋这个习惯不满意,要我解决,我找到那两个女子,她们坚持自己的习惯,要我跟我同事解决,双方互不相让,矛头都指向我 补充说明,我那个同事是二房东,当时她把整套房子租下来,是她跟房东签的合同,我和她是同时住进来的,押金和房租都是平摊,我跟她签的合同,合同上有一条说:合租者中途退租需提前15天告知,并找好续租者,且经出租方同意。我从10月1号就开始找续租者,12月5号那两个女孩子才搬进来,而且搬进来的时候我同事也在场,我和我同事把水电费算清结清之后,又收了那两个女孩子的押金和12月5号到1月9号的租金。于是我就搬出去了。昨天我同事提到那两个女孩子不脱鞋的问题,说是要我解决,不行就请房东过来,反正她还没跟那两个女孩子签合同。 但是我的行李还在她们那里,我同事有想扣留的意思,请问她们有权利这样做吗?这件事我又没有责任?
没有权利。你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经过你的同事同意了,你没有义务去协调后来者与你同事之间的关系。且不脱鞋这个生活习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如你所说属实,我觉得你的同事做得太过了。
何芝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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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长沙A公司打临工,某天,受工头安排上屋拆架不慎摔下来,导致锁骨骨折和腰部第四脊椎压迫性骨折。受伤时公司说的很好,放心治病公司会负担一切的,谁知都是虚假的,医药费天天都要去公司催,后来公司再也没送过钱来,直到停药一个星期,没办法只能自己垫付了一千块钱医疗费。我们想住院回家,与公司就此了结。谁知与公司谈的时候,他们说我们自己也有责任,明明知道不是自己工种做的事还去做,公司只是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一般做工都有分工种的,他们就一句话把他们的分工错误遮掩过去。后来公司只肯赔偿12000给我们,这点钱完全少了,还要第二次手术。父亲住院的时候,母亲也放下了手中的工作在医药照顾父亲。 因为是做临工,所有也没跟公司签订合同,做了2个多月工资也没领。我们要求赔偿要再高点,他们不肯,还说,你们不服就去劳动局告吧! 我们不知道怎么办,告他又告不了,赔偿又太少。
那就按照工伤处理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打官司)。
何芝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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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的房子是口头形式的协议,在签了一份草稿合同,房东不让我们退房,这时该怎么办?
有其他证人吗?有中介吗?
何芝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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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单位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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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没有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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