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里有个法律问题需要求助。
我姥姥生前办下来的用来买经济适用房的白条。我是在姥姥去世之后用白条买的经济适用房(我也很意外可以买下来),当时签的名字是我和我代姥姥签的字,现在6年过去了,我想卖房,说是需要先继承给子女。这一步把我难住了,我翻看了继承法,说生前财产才能继承,第一个问题,请问我的这个房子是属于生前财产么?
第二个问题,如果定性为生前财产那就必须走继承,继承是按照姥姥的户口本上的子女来继承么,还是不在户口本上的子女也能继承?
第三个问题,如果所有子女都能继承,和户口本没关系的话,因为房子是我们家花钱买的,如果打官司,我们家能分到百分之多少。
房子如果是你姥姥过世后买下来的,可以主张不是遗产,但是需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