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19年,我无过错,单位没有理由要辞退我,又招聘了新人!期间也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都是三年一签的!现在我要求38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我2年前受了工伤,当时单位为了评优没给我做工伤鉴定,现在错过了时间,单位现在让我做司法鉴定,但是现在做肯定要比之前的级别轻,赔偿少,这方面我还怎么要求更合理的赔偿?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你好,你要求的是赔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一年单位赔两个月工资是合法的。在同一单位签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劳动合同就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关于工伤,因为是单位的原因造成你延误工伤鉴定及等级评定,所以你可以先申请工伤鉴定,若鉴定了且等级出来以后找单位赔偿,因为都过了两年了所以工伤保险不会赔付你;若工伤鉴定不成,可以做人身损害等级鉴定,要求单位给予赔偿。以上回答,请给予评论是否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