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张北平律师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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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一国有企业销售的房屋。购买方为原单位外聘会计,房屋于2012年再次卖出。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两次交易都有办理。现该房屋面临拆迁。原单位已破产,其破产管理单位负责人(原单位已退休职工)以当时销售的房屋未经过职工大会讨论为由,要求收回房屋产权。并报案称原会计职务侵占。现经侦科已对房屋产权冻结。请问作为第二次购买房屋者,即现房屋产权所有人,该如何应对?谢谢。
只要办了产权证就不怕
张北平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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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卖了,有办法不卖吗,有一点他是我老婆的亲哥。
你本人没有签字,如果你也没有给你哥授权委托书,合同无效,你可以不认。
张北平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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