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宋律师,现在是这样,本人,江苏徐州人,1983年参加工作,因国家原因,于2000年左右,单位不让上班了,养老金缴到2001年上半年,已后至今日没上班,单位供销社也没做辞退,开除程序。前年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被单位解决了,本人也向区供销社反应资产问题,社保问题,单位回复,等你退休后再研究,问宋律师,我这样算劳动关系吗?人社部2009发12号,说让单位可以出让资产交社保,现在还有用了,资产也被领导违法贱卖建商品房,现本人该如何,求指导。再次感谢。
你如果没有这种辞退除名这种程序相当于大家还是这种劳动关系存续就这么一直往下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