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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昌律师
陈文昌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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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搬东西的时候不小心碰到别人的鼻子,流血了,对方索赔两千块钱
1.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提示】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需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病例、诊断证明等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2)护理费。前提是受害人受到损害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由医疗单位证明需要有人进行护理。 (3)交通费。仅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既要有利于受害人身体的恢复,又要具备必要性。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6)辅助器具费用。指受害人因残疾而造成身体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后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假肢或其零部件、假眼、助听器、盲人阅读器、助视器、矫形器等费用。 (7)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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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 和律师签了风险代理百分之三十的合同 打赢了一百万要分给律师30万合理吗
关于律师代理费给付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款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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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去钢板,有一根钢针没取出来,算不算医疗事故
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包括: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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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翻盖房,邻居不签字怎么办
农村建房审批时,邻居签字不是法定条件。但,在实际中,各地审批部门为了避免所谓的“邻里纠纷”,往往在当事人申请建房时,要求邻居签字同意。 上文已经讲到,在建房审批时,邻居签字同意不是法定条件,只有建房符合规划强制性条件,是无需邻居同意,审批部门是可以合法审批的。不批准,可以投诉和行政诉讼,当然这是下下策。 至于,发证时,邻居不同意,不签字,也有法定的办法:缺席指界。这个你可以向登记部门提出这个概念,具体怎么做是登记部门的工作内容。大致给你讲一下: 1、发放《指界通知书》; 2、规定时间,邻居不到现场指界确认的,有建房人一方指界确认,绘制宗地图,明确四至范围。 3、公告绘制的宗地图,15日公告期结束,不动产登记部门就可以按确定的宗地范围,登记发证。不用邻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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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住物业费不给减怎么办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费一般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绿化保洁等相关事项。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需要维护小区设备设施与公共环境,业主也会从中受益。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法官提示各位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除了购房合同之外,也要仔细审阅相关的物业服务协议,关注物业费收取的相关条款,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因房屋空置而对物业费产生异议,要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否则,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将面临违约责任与败诉风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反而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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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和觉行教育签合同,但是他们以没盖章不给我另一份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相对方就是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有很多因当事人疏忽大意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甚至难以分清真正的合同相对方的情形,此时不仅要看合同落款签章,还要结合签订合同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履行过程确认的相对方、收付款行为方等来认定合同相对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仔细审阅合同签署时抬头部分的主体、合同落款签章部分加盖的公章、结算单、收付款主体、开发票和收据主体与实际合同相对方是否一致;二是若上述主体与实际合同相对方不一致时,及时书面提出异议;三是注意收集并保存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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