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我和妈、哥3人都分得有水田,爸爸是国家干部,没有分得有水田。到了90年代,我和妈、哥3人跟爸到城市生活,并且户口从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了,那我爸见到二伯和我堂哥家穷,就私下(没有征得我和妈、哥3人的同意,当时我和哥还没有成年)把我和妈、哥3人分得的水田分别转给了二伯和我堂哥他们2人耕种,要求他们帮忙交每一年的纳粮(当时要纳粮的),且每一年给一些米我家,当时他们2人都能够做到。后来不但不要纳粮了,而且有补贴了,他们2人就没有给过我家米,且那补贴的钱都是他们自己收,我家见自己的生活条件也好一些,所以也没有问他们2人要米和那政府给的补贴。5年前,他们把我和妈、哥3人分得的水田租给别人种沙糖桔了,开始2年他们2人还会主动把那租金给我家,后3年就一直没有再给,现在我主动去问他们2人给租金,他们就说:“当时是你爸主动转给我们2人的,你和你妈、你哥3人分得的水田现在已经是我们2人的了,不再是你和你妈、你哥3人的了,所以不给租金了。”我家人听了都非常气愤,决定不给那水田他们。那现在我想要回水田,可以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