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您好,我在工作时受伤,伤残等级十级,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社保已经发放,但是留薪期之外的一年里我也在治疗,但是单位并没有发放工资以及社保也让我自己承担所以费用,另外如果有一天我离职了,是否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不给我,现在我在职工作中,并没有提及离职后的事。管理人员曾说,除停工留薪期以内的我们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以外的一切没有。单位和我并没有提及离职以后的事,也就是没有提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个津贴是否必须单位支付,如果出现和现在在职一样并不负责,我该怎么办,谢谢。
嗯,作为工伤而言,你可以主张三项工伤待遇,一次性生产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关于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啊,是要通过鉴定来确认的。经鉴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资标准为您发放工资。在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你可以提出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七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是在鉴定以后就予以发放。如果你们双方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电话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