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他是农村里的人,在一起都10多年了,生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但是那时候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因为我和他真的没有办法在一起生活下去了,他经常吵架闹事,我想和他分开。
我们现在在农村有盖一个房子,是在2009年初盖的,用了7万多,因为家里只有两万多的钱,所以我就在我和我前夫生的女儿(离婚时,判跟前夫)那里要到了5万块来盖得房子(村里人都知道,但是没有写借据),现在和这个他想分开的话,我女儿是不是可以要回那5万块??
他都知道盖房子我女儿有出5万块钱的,如果上法庭,他不承认的话怎么办?没有借据,是不是可以有其他办法证明拿的我女儿5万来盖房子的呢?因为他只是个打小工的,平时赚的钱就只有够一家大小的生活费,是不是可以从他的职业得到结论:盖房子的钱,他没有办法赚得到呢?以此来判决房子有借钱盖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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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详细了解到,深谢!!
可能是你女儿曾经打过电话咨询过这个问题。
我再简单解答一下,你和他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即可,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你们共同生活期间盖房所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所盖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该5万元债务需要直接证据如借据、录音等证明,不能通过他的收入状况来间接推断出。
如有不明,可再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