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赵高旺律师
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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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前在一起生活,居委会有证明,后来我一人在四处选房看房,在登记前三天买下一套房子,首付我也拿出一部分,可是他不承认我也拿了那部分,他只拿出首付款一部分,后来装修家里所有东西都是我从娘家带来的,贷款是我俩一起来偿还的,我去婚姻登记处查询了,结婚登记公证书上写的是婚前没有财产。现在我该怎么办。
你好,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前购买的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从你们的情况看,购房行为在婚前,如果你无法证明首付款你们共同出资,房产证上也只如果有他一个的名的话,属于他个人财产。房贷和装修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赵高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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