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您的介绍来看,现在去告他诈骗的证据不足。是否诈骗,关键在于,他在向您借款之前,是否就已经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根本就不想归还的目的,而只是以借的名义来骗得您把钱给他。只有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才能认定他构成诈骗。
如果他刚开始确实是借款,没有不想归还的意图,即使借款的理由是虚构的,也不影响借款的真实性,之后起意不还的,仅仅是债务不履行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不过,除了诈骗罪之外,刑法中还有一个罪名可以考虑,那就是侵占罪。但是,以侵占罪来定性,理论上争议较大,因为这涉及债务不履行与侵占犯罪之间的关系问题,法官不一定赞同。并且,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完全由自己收集证据,有一定的难度。
本案的关键在于能不能够证实欠款的事实。在您和他之间的短信中,如果提及了借款还钱之事,则可证实他确实向您借了钱,如果还提及到借款的数额,那就更好了。除了短信之外,其他证据,比如是否有其他人知道他向您借了钱,是否有银行转帐凭证或者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如果能够证实欠钱的事实及其数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试试到法院去告他犯侵占罪。民事官司胜利的可能性较大,告侵占罪则只能试试看。
碰到事情要冷静,不要着急,相信会有解决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