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女方不能单方中止妊娠,最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即便是双方已婚的状态,妻子单方中止妊娠的,丈夫只能以此为由请求离婚,并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当然更不可能强迫生育了。何况,你的闺蜜连婚都没结,本来就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计划外妊娠,没有道理被拒绝做流产手术的,更不需要男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