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那要看你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法院一审的离婚判决给了当事人15天的上诉期。如果在这15天之内当事人没有上诉,则离婚判决就会生效;而在这15天之内,判决是尚未生效的。《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因此,对离婚案件来说,在15天的上诉期内,当事人之间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其婚姻尚未解除;如果在这个期间内又与他人缔结了一个新的婚姻,则造成了两个婚姻关系同时存在即重婚的事实。当然,对于这种重婚的情况,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上诉期间一方与第三者结婚的纠纷,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不要一律按重婚对待。”如果当事人已经不再提出上诉,此时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期间缔结的婚姻只是在法律形式上不完善而造成的重婚,一般来说法院不会以重婚罪论处,只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教育或处罚。但如果当事人故意、恶意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时缔结新的婚姻关系,以便造成既成事实,从而确实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上诉权的婚姻权利的,则可以作为重婚罪论处。二审是终审,判决即生效,也就是宣判时就生效了,和你收没有收到判决书关系不大,你如果没有收到,你可以去法院再复印一份.判决生效后,对方结婚不算做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