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小孩的抚养:您的小孩一岁半,如果您现在起诉,小孩会判给您。《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关于财产分割。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您还没有说您的财产情况,我没法给您解答。
您对照以上法律固定,结合您的情况,如果还不明白,联系我们。029-8669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