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界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而必备条款缺少薪资这一项,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的,适用同工同酬;实在没有参照的,还可以参照本单位类同或近似岗位的薪资待遇来确定。保底解决方案——仲裁或诉讼。
如果你现在仅仅是签了劳动合同,还没有实际上班,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重新签订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那么这样的用人单位根本就不值得去。
劳动合同是较为特殊的合同,签了合同不去单位上班,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是已经上班了,也没关系。还是可以提出来,要求补充完整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不肯,那么准备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