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孙向芳律师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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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2101*********777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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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致死
被告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由其自己承担。
孙向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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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您帮助
根据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孙向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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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属问题
不能认定无效,但是对方已经违约。
孙向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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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加工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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