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
首先您要弄清楚转让股权和出售公司不是一回事,由于该公司并非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无规定,则您爱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所您只能对外转让您自己在公司中的股权,而无权对外出售公司,除非所有股东都同意。
其次,您爱人的股权应该属于你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所以首先应当有30%的股权属于您;
再次,您丈夫剩余的30%的股权才能作为其个人的合法遗产。在您爱人没有留遗嘱的情况下,您爱人的父母、您和你们的女儿共四人都是被继承人(您爱人)的法定继承人,拥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也就是每人可以继承7.5%,这样你名下的股权比例为40%+30%+7.5%=77.5%,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兼具人合性,所以您作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法律规定采取的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即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除您之外还需要您爱人的父母、您的女儿三人中至少有两人同意才行,并且同等条件下他们有优先购买权。
不知是否解决了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