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拆迁房屋必须要具有正当性,既要有法律依据,否则构成构成对私有财产权的侵犯。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第13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重申宪法的精神,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与拆迁补偿维护本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以上规定是农村房屋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
由于对你的补偿太低,无法保障你的居住条件,你可以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