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案子:县里修南环二路时,征占了某生产队的地,那个队村规民约约定女的22岁以后就不能分征地款,我代理的诉讼,结果大足法院判决生产队同等同额分配给她,该案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这是前年的事。
现在由于法院压力很大,法院一会受理此类案件一会又不受理,今年年初我经过同法院领导交涉立了一个案子,法院也是判决支持我方请求;但我还要再立十几个同生产队的案件时,法院说暂时又不能立案了!
你这类案子,时局的影响比较大,法院态度左右波动!他们这种做法就是赤裸裸侵犯你的权利,如果你需要具体的帮助,可以到我办公室来,我会尽力帮助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