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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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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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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执业律所:
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平台认证 实名认证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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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购房产
您所提到的住房,如果是您与丈夫婚后购买的,应属共同财产,其行为侵犯了您的财产共有权。如果是您丈夫婚前购买的,婚后居住用,那么应当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您丈夫有处分权。
闫旭 闫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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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3475hj用户
5.0
#服务热情
非常感谢!祝您兔年吉祥!
20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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