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议您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以下回答供您参考:
(1)补贴政策: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扶助:(一)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二)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具体的补贴标准: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第5-7条的规定:
第五条: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
第六条: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
第七条: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