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杨淑英律师

杨淑英律师

山东-青岛
律师档案 查看详情
擅长领域:
执业律所: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021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9号深业中心B座8HI室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平台认证 实名认证 服务保障
律师最新解答查看全部问答
生母不抚养孩子。。。。
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的,除非双方达成调解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实践中法院很少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一般为工资的20%—30%。
杨淑英 杨淑英律师
0人看过
当事人评价更多评价
831ok1147z40t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
2011.09.04
t9016zm11we24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了 ,杨律师!
2011.09.01
闵永哲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答复我,祝您一切顺利,谢谢!
2011.08.30

杨淑英律师

山东-青岛

扫描二维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