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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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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改造房屋复议程序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申请复议流程为:1、到作出拆迁补偿方案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机关在五日内进行审查;3、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临汾拆迁复议程序有哪些
征地拆迁程序规定: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交付土地实施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违章建筑可以在发出行政通知后60天内进行行政复议,在此期间不能进行强拆工作吗?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1、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房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拆除决定的,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可以强制拆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可以委托吗?行政复议是可以委托别人进行处理的。首先我们来讲讲什么是行政复议。通俗来说,行政复议就是我们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以去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去申诉,请求重新判定。更加具体来说,就是我们一般的公民,或者是组织、法人等,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或者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申请对原来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这些主管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议。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哪些?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等。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复议申请不被受理或延误处理,进而影响申请人的权益保护。因此,务必按照法规要求准备齐全、准确的材料。
房屋产权登记不是本人,我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当您认为房屋产权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故错过申请期限,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