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企业组织形式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公司债务通常不会牵连到股东的个人资产,降低了股东的风险。2.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有上限规定,一般为50人以下。3.筹集资金的局限性:由于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筹集资金的渠道相对较窄,主要依赖于股东的出资。4.设立程序相对简单: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和要求相对简便,成本也相对较低。5.组织机构灵活:可以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需要,设置较为简单灵活的组织机构,如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6.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低:股东往往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明显。7.股权转让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权的自由流通。8.公司的封闭性: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信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披露,具有一定的封闭性。9.存续的稳定性:除非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公司的存续相对稳定,股东变动一般不影响公司的存续。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在风险承担、设立程序、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适合中小企业和创业初期的企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