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婚姻家庭律师

淄博
婚姻家庭
临淄区律师-临淄贾玉敏律师
服务 94人好评 20 响应 1小时
临淄区桓公路61-5号
临淄贾玉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临淄区律师咨询
临淄区律师问答
赡养人包括女婿吗
赡养人包括哪些?在法定范围内,女婿并不属于赡养人。赡养义务主要由子女承担,但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特定条件下也需履行赡养义务。本文详细解读了赡养人的范围及义务,一起来看看吧。
#赡养
人看过
赡养人包括女婿吗
父母能否和亲生子女断绝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能否断绝?法律上,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无法断绝。但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解除收养关系需遵循法律程序。
#父母子女关系
人看过
父母能否和亲生子女断绝关系
老人的赡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合适
  赡养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文详细解读了赡养费的具体内容、计算标准与分担方式,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问题。
#赡养
人看过
老人的赡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合适
独生子女赡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独生子女每月给父母的赡养费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及被赡养人情况。给付赡养费无固定年龄限制,基于父母需求和子女能力。父母需赡养条件通常包括年龄、生活能力或子女经济状况。
#赡养
人看过
独生子女赡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婚外生子怎么上户口
  婚外生子怎么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入户权利。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按随父随母落户政策,申请常住户口登记。具体条件和流程,请看下文详细解读。
#婚生子女
人看过
婚外生子怎么上户口
我是淄博博山,想您,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孩子还能继续在原来的学校就读吗?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主要有两个方式:双方协议变更或一方提起诉讼来要求变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因此离婚后,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名男子婚前购买了商店婚后租金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此时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男子要求女子归还所有费用是否合理
离婚男方要求女孩退还钱和物一般不合理。但如下情形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当事人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被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最低生活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法院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收入多少及当地生活水平来定,没有具体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男方父母婚后全款买婚房,离婚后女方能分多少比例?
离婚房产的分割: 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户口本上没有写已婚可以离婚吗?或者离婚前必须改为已婚?
男女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才需要离婚,所以离婚时户口本必须显示已婚。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婚姻关系,在提供户口簿时,必须显示已婚,如果婚姻状况显示未婚或者离异,与结婚证上的婚姻状况就会不一样,婚姻登记机关就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和丈夫一起住酒店,说是查房,是不是违法的
你好,你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和一个有深房的人结婚后,安居房要不要退回来?
能否要回房产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该种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房屋并登记其女友名字,具有以附结婚为条件赠与合同的性质,没有缔结婚姻,可以要求撤销赠与,依据出资证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您好,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据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B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方,之后需要怎么办理呢?
双方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