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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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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律师-李勇律师
服务 4.5万人好评 516 响应 1小时
山西省大同市云中路金地福苑小区26号临街商铺三中北校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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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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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律师-何富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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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城区紫金东街紫东综合楼二单元120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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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律师-郭海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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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华润大厦T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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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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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律师-冯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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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西路德和悦汇金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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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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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律师-刘义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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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紫金东街紫东综合楼二单元1202室(城区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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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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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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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律师问答
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继承权
  会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是该继承人实施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又或者是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的。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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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继承权
代位继承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是不能继承全部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是因为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则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是起诉处理。
#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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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
  不继承遗产是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如果是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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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
私生子是否能够享受遗产继承权
  私生子是可以享受遗产继承权的。在司法实践当中,继承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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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是否能够享受遗产继承权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
  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房产继承顺序如何?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助你了解继承权的相关知识,避免法律纠纷。
#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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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
爷爷生前赠孙的房子奶奶现在不给了,可分房协议书没有了怎么外理
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分房协议书是关键主要权利凭证,不过,也不能随意反悔。
遗产继承公正
遗产继承应明白的法律常识包括: 1、一般需要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继承手续;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其他法律常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配偶的父母有尽孝义务吗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区分。一般不孝敬父母是不犯法的,但是要受到道德遣责的,如不孝敬父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是违法的,如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遗弃或者不孝敬不赡养父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甚至会犯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有了第一次顺位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有继承权吗?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我妈妈在我15岁的时候走了,我爸爸在我17岁去世的,妈妈不回来管我们咋办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父亲去世之后有煤矿还有外债如何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首先需要确定其遗产数量,也就是说对其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哪些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次,如果存在债权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款,要一并确定,这里注意要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在清偿税款和债务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四,清偿完成后,剩余财产开始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老婆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她的儿子是跟着她的前夫
要看她与被继承人是什么关系
领取老人丧葬费有一子女不签字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能领取。丧葬费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由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社保局就不发放。争执不下,就得需要法律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现在那个人偿还不了,但是爷爷去世需要变更受益人为我父亲,请问怎么写债权转让书,或者是债权继承人
您好,用死者的遗产偿还债务
领导女儿出嫁,13名下属分别上礼1万,共13万。 这13名下属,咋处理。
一、民法典彩礼不能超过多少钱 民法典对彩礼不能超过多少钱没有作出规定,而彩礼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家庭协商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二、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