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司重组改制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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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17岁女方15岁发生性关系有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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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灵律师 王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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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犯错被老师停课一周违法吗?
法律分析:采取停课处理,是学校给予学生的相应处分,如果学生确实违反了学校某项规定,按照规定,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学校没有此类规定,老师对学生采取停课处理是违规的,学生和家长有权状告学校。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是没有权利让学生停课。如果是你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班主任可以向校长请示,校长有权利让一个犯了严重错误或严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不良同学停课。还有一种是本人提出申请,由校长审批后可以停课。法律依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洛阳修建房子该怎么样算赔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附属物补偿,包括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花坛、铝合金等等。4.搬家费。5.临时安置补助费。6.搬迁奖。7.院内土地补偿。8.院外小菜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死一重伤是什么意外?
事故性质一般可分成以下几类:1、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3、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4、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是什么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顺序,通常依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且债务人自己提供物品担保,债权人应优先实现该物品担保的债权。如由第三人提供物品担保,债权人既可选择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也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债权实现受阻或引发额外的法律纠纷。
起草离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起草离婚协议首要确保双方信息完整、真实意愿体现,并详细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必须合法且不损及公益。忽视这些要点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产生纠纷,给双方带来更多麻烦。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拖欠工资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但已被非法招用并拖欠工资,他们应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送14岁的孩子去孤儿院可以吗?
没能力抚养孩子一般是不可以送孤儿院的。但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小孩送养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依法送养其子女给他人,且送养应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