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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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活中我们可能会进行动产质权或权利质权,当我们进行动产质权时,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质权效力范围内的标的物包括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一、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质权人没有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质权人可以从变卖质物价金中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1、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质权效力范围内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动产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质物的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

  1、从物。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只有从物也随主物交付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

  2、孳息。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这里的孳息既包括天然孳息,也包括法定孳息。

  3、代位物。在质物因灭失等原因,出质人受有质物的代位物时,质权的效力及于代位物。

  4、添附物。在质物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发生添附时,若质物所有人取得添附物所有权时,则质权效力及于添附物之上;若出质人与他人共有添附物时,则质权效力存在于出质人对共有物的应有部分上。

  质权人没有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权。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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