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的实现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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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物就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质物是动产质押担保的核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那么质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质权的实现方式

  一、质权的实现方式

  质权的实现方式可以通过协议实现和诉讼实现两种方式,协议实现主要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诉讼实现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股权质押后会被强制执行吗

  股权质押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如果与质押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是什么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权的实现方式的相关知识,质权的实现方式可以通过协议实现和诉讼实现两种方式,协议实现主要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诉讼实现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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