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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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时效是决定民事诉讼的成败的关键之一,当诉讼时效期间过了被对方提出时效抗辩请求权便不能得到支持,因此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我们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确认物权的归属或内容;

5、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6、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7、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8、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但是在一些重要的人身关系、商事关系、物权关系的救济上诉讼时效就不再适用。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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