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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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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一般就是不能违约和撤销的。不过有些人为了能更安心,可能会想要将买卖合同进行公证,这是允许的,只是要注意一些事项。那么,公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公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公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以及买卖合同本身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合同申请公证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供公证申请书、合同文书原件、另外还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公证的文书,证明材料等。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买卖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它为商品社会的最基本行为——买卖,披上了法律的外衣,确立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买卖这种市场行为,使其规范化,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

三、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备案吗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规定中要求备案。

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查询购房网签并不难,当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一般会有一个合同备案查询,只需输入合同备案登记号和买受人证件号码就能查询合同备案情况了。在进入当地房产网站后,一般能够看到一块很明显的方位是用于查询购房合同存案信息的,当然每个网站不相同,可是思路是相同的需求细心检查。当进入到查询登陆界面后,会填写相关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存案号等,而存案号是在购房网签后,经相关部分审阅后而取得的。填写完相应信息,点击查询,就能看到该房产的详细所属和详细合同存案信息了。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是有约束意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违背约定的条款,不能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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