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物丢失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6 11:12
人浏览
导读:

租赁物,又称"租赁合同标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租赁物一般是有形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那么,租赁物丢失如何赔偿呢?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是什么呢?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一一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物丢失如何赔偿

一、租赁物丢失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租赁物丢失如果是承租人导致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严重的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转租、出借、抵押、拆解、转让。

三、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1、按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2、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5、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租赁物丢失如何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租赁物丢失如果是承租人导致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严重的甚至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