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税由谁缴纳
根据现行税法,没有赠与税和遗产税。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房屋满五年且是少有住房免征;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未满五年也可免征)、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部分地区在房产赠与过程当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而房产评估所需要交付的评估费收取比例在0.3%~1%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三、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662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且仅有两种情况才会导致赔偿。
第一种:在附义务的赠与情况下,受赠人虽然是受赠到了财产,但同样也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此类情形下并不要求造成受赠人损失才可主张赔偿。
虽然很多时候所附带的义务与赠与的财产从金钱价值上是不对等的,但从法律角度出发,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这时候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就会导致权利和义务不对应,与当时约定存在偏差,导致受赠人遭受损失。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赠与人赔偿,但赔偿也应当仅限于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否则将会无限度扩大赠与人的责任。
第二种:在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下,受赠人就有理由相信受赠的财产是无瑕疵的,此时若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类情形下,前提条件是因为受赠人相信赠与物无瑕疵,从而导致其产生损失。
该条文中虽然规定的较为绝对化,但立法是考虑到“是否可能”,若赠与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都不知道有瑕疵,那就不应强求赠与人承担责任。若赠与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因过失导致未告知,也不应强求其承担责任。
保证无瑕疵也并非是绝对性的无瑕疵,而应仅限于赠与财产处于普通的无瑕疵状态,普通二字就会存在一个认知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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