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记者未经同意拍摄算侵犯肖像权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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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闻记者是有采访权和拍摄权的,在街头巷尾我们也经常能看见记者的身影,但不可避免的会拍摄到一些普通群众,涉及到群众的肖像权。那么,记者未经同意拍摄算侵犯肖像权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记者未经同意拍摄算侵犯肖像权么

一、记者未经同意拍摄算侵犯肖像权么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公民肖像时,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肖像权的侵犯,属于肖像的合理使用。比如,为了新闻报道的需要是可以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但同时该肖像必须是新闻报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新闻报道服务的,要避免侵犯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有关肖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记者的工作范围

1、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由于记者拥有阅听人赋予的权力,所以也被冠以无冕之王的雅称。

2、一般而言,记者主要在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杂志社、通讯社等机构工作。网络出现之后,也有部分记者替网络媒体(网络报)或专业网站工作。

3、许多政府机关、社团内,也有编制内的记者。还有不在固定媒体工作的记者,一般称为“自由撰稿”或“自由记者”,接受媒体委托或靠投稿维持生计。

4、记者的表现方式可以分为报道、专题、调查采访、专访、精确报导等等。但记者的稿件、照片、影带等,通常还要经过编辑台的处理。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记者未经同意拍摄算侵犯肖像权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一些法定情况下,新闻报道不经过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可以使用其肖像的,但同时该肖像必须是新闻报道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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