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后如何追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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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车辆落地之后还要购买保险,保险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一般是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出于优先救助伤者,很多时候要先出抢救费用,这笔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后如何追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后如何追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如何追偿

  1、商业险分责任比例,而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只分有责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通过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赔付并不按责任大小,而只分有责与无责进行限额赔付,即只要有责就在交强险有责分项限额内赔偿第三者损失,无责就在交强险无责分项限额内赔偿第三者损失,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再按照双方的事故比例在商业险项下进行赔偿。

  2、抢救费用不应判决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1万元,属于保险公司自愿行为,对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追偿的主张不予不支持。法院判决明显不妥,具体分析如下:

  为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使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一)款已经明确,被保险人醉酒情况下造成受害人损害,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发生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具有垫付义务。由此看出保险公司垫付行为并非保险公司自愿行为,因此法院应该支持保险公司追偿诉求。

  法院在减轻醉酒驾驶赔偿责任的同时,无疑是在放纵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其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而且势必会增加保险经营成本,提高保险费率,从而让守法者为违法者的行为买单,这既不利于体现公平性原则,同时也会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必将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不给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的有效诉讼期是一年,这只是针对于人身损害,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应当是三年。一般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进行起算,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受害人没有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就应当从受害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利受侵犯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后如何追偿”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要是一直没有得到自己该得到的补偿,可以向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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