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两处宅基地户主一人能办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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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用作住宅的土地,因此一般而言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果发生继承等原因拥有了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手续。那么两处宅基地户主一人能办吗?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两处宅基地户主一人能办吗

一、两处宅基地户主一人能办吗

一人不能有两块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客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三)用途的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对象有三方面限制:第一,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第二,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第三,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四)福利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

(五)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物权。宅基地的使用以农户为单位,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失去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六)稳定性与必要的调节性。以户为单位无限期地使用某块宅基地,其占有的地面面积并不是长久的、固定不变的。

1、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

2、如果因为农户人口增长,或分家立业,原有的宅基地面积的确不够使用,由用地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可以增加使用面积;

3、如果因为人口减少,占地悬殊,或者发生“绝户”,集体组织按规定可以减少或者全部收回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即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与房屋连为一体,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从事种植而取得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划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更不能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二)必须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不得多占土地作为宅基地。

(三)要服从国家、集体统一规划。国家、集体处于公共利益考虑,有权将宅基地进行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阻挠。但是,国家、集体要对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以上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两处宅基地户主一人能办吗的法律知识。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作住宅建设的土地,因此一户只能办理一处宅基地,不可转让给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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