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要到哪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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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的离婚一般就是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去民证局办理离婚手续。只有涉及到一些纠纷无法协商时,才会去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那么,离婚案件要到哪起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要到哪起诉

一、离婚案件要到哪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一审没有财产分割等会判吗

离婚诉讼一审没有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的,法院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只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案件要到哪起诉”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离婚中需要起诉的,一般就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记得携带好相关资料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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