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货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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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卖合同中,有的是给钱就给货,有的是异地的,货物需要运输的,就会有一个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的约定,这时候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就比较重要了,因为这可能涉及到谁违约的情况,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货地吗?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货地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 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 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 合同履行地。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怎么确定货物的交付地点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果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

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应该适用如下规则: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卖人自己运输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应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的实际地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货地吗”等相关法律知识。一般而言合同履行地不一定就是交货地,二者不是一个概念,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决定,主要是便利各方就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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