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之债有诉讼时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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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债的产生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产生,另一种则是法律规定产生的,而合同之债则就是属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债,是最为常见的债,那么合同之债有诉讼时效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之债有诉讼时效吗

  一、合同之债有诉讼时效吗

  (一)普通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特殊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还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三、债务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之债有诉讼时效吗、合同之债的特点等的相关的一些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将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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