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指定监护人到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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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制度是我国法律面向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制度,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依顺位确定监护人即可,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指定监护人,那么去哪里申请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指定监护人到哪里的问题。

指定监护人到哪里

一、指定监护人到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很明显,指定监护人需要向法院或者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由法院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人的指定原则

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三、指定监护的顺序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典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指定监护的权利在于法院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对监护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村委会、居委会申请指定监护,其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指定监护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指定监护人到哪里的详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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