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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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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属于基本的合同类型,其范围大于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如何视为变更了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是否属违约?针对这几个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合同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转让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因为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是一种基本合同类型,其包括范围远远大于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例如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转让经营的店铺。

  二、如何视为变更了合同条款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变更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变更合同是否属违约

  变更合同是否属违约需要看合同双方是否协商一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租赁合同是规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根据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而转让合同是某一时间节点将财产所有权的移交。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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