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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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租赁是常见的交易活动,很多人租房、租办公室、租商铺,法律规定,租赁双方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未到期合同是不会解除的,有出现特殊情况的,可以解除,那么,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一、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对于租房者来说: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2、对于房东来说: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三、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转租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如果存在不得转租的情形,则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就不合法。不得转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对承租人和出租人来说,都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可以依法维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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