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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0年1月份贷款买车,但变成了租赁合同。但行驶证上是我的名字。我想解除终止合同,因为当时销售人员并未告诉我是租赁形式

其他 2020-10-24 2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撤销权有行使期间,需要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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