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6 15:45
人浏览
导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它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那么为装饰装修所订立的合同收费属于承揽合同呢,接下来就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这一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一、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与一般的承揽合同相比,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比如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等。居民个人为建住宅用房所订立的合同、为装饰装修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第七百七十八条、第七百七十九条规定,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所谓通常标准,应为工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工作成果的一般报酬标准。

  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三、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个人为建住宅用房所订立的合同、为装饰装修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