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姓名权如何救济其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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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侵害姓名权的行为,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多数时候已经构成了姓名权的侵权。法律保护我们的姓名权不受到侵犯,那么,姓名权如何救济其权利?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姓名权如何救济其权利

  一、姓名权如何救济其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通常情况下对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是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而对于这点,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是根据一些因素进行参考计算的。

  二、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假冒作品侵犯的是姓名权还是署名权

  如果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权;如果是在原作者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对于在自己作品上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权利人有权制止假冒其姓名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有权制止他人擅用自己的姓名。

  对他人作品上去掉作者署名或者表演者署名,而改为自己署名,冒用者的目的在于利用作品的影响推销自己时,其损害的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以及由此联系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因此,通过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姓名权如何救济其权利的相关内容,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被侵犯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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