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承运人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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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那么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的承运人具体指谁呢,那么接下来就运输合同承运人是谁这一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运输合同承运人是谁

  一、运输合同承运人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二、承运人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的义务如下:            1、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三、承运人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拒;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运输合同承运人是谁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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